关于期末考试出卷的通知
院教[2011]47号
各位老师: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顺利完成期末考试命题,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公布等任务,请任课教师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期末考试具体时间由我部统一安排,请任课教师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2、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试前一个月,将编辑好的a、b两套试题及其答案评分标准的电子与纸质文档送至我部(综合楼四楼401)许芳处,并上交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审查签名的“试卷印刷单”(一式二联),任课教师于考试前持第一联到文印室领取试卷,需进行听力考试的请将音频复制好一并送交。若不按要求按时提供试卷,造成学生无卷考试,按教学事故处理。
3、使用相同教材教学的同一门课的不同教师,请共同协商出一份ab卷;
4、试卷必须采用统一标准格式,要求如下:
(1)现试卷统一采用b5纸作为标准试题纸;
(2)试卷题目序号“一、二、……”统一用四号黑体字打印,其他部分一律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具体要求参看试卷格式标准);
(3)试卷及其答案评分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可上阳光学院网站下载,也可由各系教学秘书提供;
5、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请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将试卷送交所在系;(网址:http://211.80.193.12/)
6、提交录入成绩时需注明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若无平时成绩直接填写期末成绩),同时提交任课教师签名的纸质版成绩三份。
邮箱:2315716107@qq.com
附件:1、试卷标准格式;
2、试卷样卷;
3、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专用纸。
院教务部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