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 制:二年
二、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规范的教学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音乐管理、组织能力,具备多层次知识结构和多元文化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社会文艺团体、学校、社区、工会、文化机关、广播站、出版局等单位从事与音乐相关的表演、教学、制作、传播与音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毕业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学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扎实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较高的演唱、演奏、MIDI音乐制作与录音的能力,并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及实践的基本问题。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音乐实践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和视唱能力;音乐技能理论及其应用技能;中外音乐史论知识与相应的音乐作品鉴赏能力。
2.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与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除钢琴外)的演奏技能;具备在小学组织音乐课堂教学,辅导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知识并形成初步音乐教学实践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音乐教育领域和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趋势。
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使用现代化设备和较强的参加实践工作的能力。
五、核心主干课程、应用型主干课程
核心主干课程:视唱练耳、音乐赏析、合唱与指挥、民族民间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等。
应用型主干课程: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流行音乐、室内乐合奏等。
六、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课 程 类 别
学时数
学分数
各类别占总 学分百分比
实践学分占总学分
百分比
总学时
其中
实验(实践)
专业知识
平台
跨专业知识模块
32
2
2.7%
专业基础模块
256
128
16
21.3%
小计
288
18
24%
应用能力
基本能力模块
304
240
19
25.3%
创新创业模块(专业类)
64
4
5.3%
岗位能力模块
践训能力模块
480
30
40%
912
368
57
76%
合 计
1200
75
100%
41.3%
*实践学分占总学分百分比=(实验实践学时数÷16)÷总学分×100%
七、课程设置、各教学环节安排
(一)专业知识平台(应修18学分)
1.跨专业知识模块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考
核
方
式
学
分
按学期分配周学时
总
时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实验
(实践)
1
3
艺术
基本乐理(一)
小 计
2.专业基础模块
基本乐理(二)
视唱练耳(一)
视唱练耳(二)
和声(一)
和声(二)
曲式与作品分析(一)
民族民间音乐(一)
民族民间音乐(二)
8
(二)应用能力平台(应修57学分)
1.基本能力模块
1.1专业课(应修8学分)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合唱与指挥(一)
合唱与指挥(二)
音乐赏析(一)
音乐赏析(二)
1.2专业选修课(至少选修11学分)
声乐演唱(一)
声乐演唱(二)
声乐演唱(三)
钢琴演奏(一)
钢琴演奏(二)
钢琴演奏(三)
器乐演奏(一)
器乐演奏(二)
器乐演奏(三)
流行音乐(一)
流行音乐(二)
流行音乐(三)
钢琴伴奏(一)
钢琴伴奏(二)
流行音乐演唱与包装(一)
流行音乐演唱与包装(二)
室内乐合奏(一)
室内乐合奏(二)
流行音乐组合训练(一)
流行音乐组合训练(二)
流行音乐舞台实践(一)
流行音乐舞台实践(二)
乐队训练(一)
乐队训练(二)
曲式与作品分析(二)
配器法
流行舞蹈
声乐舞台表演
歌剧赏析
歌曲写作
钢琴艺术史
钢琴教学法
26
音乐治疗法
音乐美学
复调
民乐合奏训练(一)
48
民乐合奏训练(二)
合唱训练(一)
合唱训练(二)
钢琴重奏训练(一)
钢琴重奏训练(二)
86
1376
1210
34
38
14
2.创新创业模块(专业类)(应修4学分)
应用钢琴(一)
应用钢琴(二)
3.岗位能力模块(至少应修4学分)
文艺工作者
乐谱制作
音乐教学法
58
音乐制作人
音频设计
电脑音乐
4.践训能力模块
学 分
学时
学期安排
艺术实践(一)
4周
√
艺术实践(二)
艺术实践(三)
毕业实习
8周
毕业设计
10
10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