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四年
二、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规范的教学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音乐管理、组织能力,具备多层次知识结构和多元文化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类社会文艺团体、学校、社区、工会、文化机关、艺术培训机构、音乐工作室、文化传播公司等单位从事与音乐相关的表演、教学、制作、传播与音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毕业要求
1 知识要求
1.1 掌握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方法。
1.2 系统掌握音乐学学科方面的基本知识,充分了解音乐学的发展过程。
1.3 具有较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包括:基本乐理、音乐技能理论、中外音乐史等知识。
2 能力要求
2.1 具备良好的音乐听觉、视唱能力以及音乐鉴赏能力。
2.2 具有较高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与伴奏能力、器乐演奏能力、音乐的编创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除钢琴外)的演奏技能;基本具备音乐表演过程中的肢体协调与表现能力。
2.3 具备在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辅导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2.4 具有创新意识,在所学专业领域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5 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和艺术创作的相关能力。
3 素质要求
3.1 掌握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文艺理论的基本原理及“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来分析和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具有正确的艺术观和价值观。
3.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了解所要从事行业的基本工作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
3.3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社会道德等人文素养。
3.4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能适应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社会。
五、核心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MIDI音乐制作与录音、流行音乐等。
六、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七、课程设置、各教学环节安排
(一)基础通识模块
1.通识必修课
2.通识选修课
(二)专业教育模块
1.专业必修课
2.专业选修课
(三)实践能力模块